为切实保障席王辖区食品质量,进一步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结合辖区生产企业实际情况,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12月初以来,席王食药 ...
为切实保障席王辖区食品质量,进一步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结合辖区生产企业实际情况,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12月初以来,席王食药所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企业自查活动、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上交自查报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切实提高保障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认真自查。席王辖区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生产小作坊22家。主要集中在豆制品生产加工、肉制品加工、大米及调味品加工生产等,以上31家食品生产企业均已按照要求在12月9日前完成自查,并上交企业自查报告。 二是认真审查,严格核查。席王食药所对所有上报企业的自查报告认真审查,安排监管同志到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自查报告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限期作出说明并补充完善,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严格要求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自查有效,不走过场。席王食品药监所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企业自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坚决落实企业自查制度,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自查出的问题反思、总结抓短板补漏洞,提高生产高质量,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window.onload=function(){ moretex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