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征意见 可“私人订制”预警信息服务

2020-10-12| 发布者: yl4530| 查看: 233

昨日来自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份由陕西省地震局起草的法规对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保障措施、 ...

    昨日来自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份由陕西省地震局起草的法规对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最高罚5万元。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如果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联系: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邮编710006;传真63916444;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社会力量可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
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建立地震信息自动快速处理系统,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意见稿中的鼓励条款拟定,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预警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地震预警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可“私人订制”预警信息服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当向本省行政区域内预估地震烈度5度(Ⅴ)及以上区域发送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破坏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要素。
特殊服务条款还拟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关单位可以与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单位约定专门服务,快速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最高罚5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对未经政府授权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责令改正。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的部门或者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影响地震预警,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地震预警系统技术原因引起的地震预警信息误报、漏报或错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责。
三秦都市报记者 张维            window.onload=function(){ moretext(); }            as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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